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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配备参考指南
(山东质量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二、哪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目录如:
注1:资格认定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注2:电梯修理作业项目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
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
注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执行。
注5:地面遥控操作的起重机作业人员不需持证。
注6:压力容器操作仅限于快开门压力容器。
三、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配备要求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具体配置要求主要依据DB37/T3080-200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标准》,具体标准详见下图
四、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根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具体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1、按照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30台以上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
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指的是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公众聚集场所指的是: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院等。
2、符合以下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兆帕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6)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